电影申报流程
2024-08-14
1、账号注册及开通
(一)在线预注册
各单位办理各类电影行政审批事项须先登陆国家电影局电子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影政务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s://dy.chinafilm.gov.cn)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请见电影政务平台欢迎登录页面“注册指南”。
(一)审核开通
用户注册成功后,需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省电影局,等待通过审核开通账号。
1、《国家电影局电子政务平台注册申请表》(须加盖公章)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须加盖公章)扫描件。
联系电话:028-63090674。
2、制片审查整体流程
3、影片拍摄审批事项
影片摄制过程中,涉及片名和出品单位变更、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申请备案延期等事项的,应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申报单位登录电影电子政务平台(https://dy.chinafilm.gov.cn/),进入“电影审批栏目,点击“影片拍摄”选择所申报事项,根据网页内容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提交成功后,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四川省电影局审批。
一.增加或变更事项
(一)申请变更中文片
名申请变更中文片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文片名变更的请示(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中文片名变更情况说明一份。
3、影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更改后的片名不得与其他备案公示、公映的影片重名。〔含译制片〕,影片在公映或播映后不得再更改片名。
(二)英文片名申请及变更
影片英文片名的申请及变更,应在电影完成片审查前递交,需提交以下材料:
1、英文片名申请或变更的请示(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英文片名变更情况说明(包含变更原由、片名含义等内容)一份。
3、影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第一出品单位变更
第一出品单位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第一出品单位的请示(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影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3、原第一出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4变更后第一出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变更双方签订的纸质协议书或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特别说明:如第一出品单位的变更涉及跨省,具体程序应为:原备案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同意转出,新出品单位所在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同意转入并行使变更后所有审查权。影片如已审查完毕,则需两省广电部门协商同意。影片公映或播映后,不得再进行出品单位的变更。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出品单位,可作为联合摄制单位。
(四)增加或变更联合出品单位
增加或变更联合出品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增加或变更联合出品单位的请示(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影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3、新增或变更后的联合出品单位纸质协议书或合同原件一份。
4、新增或变更的联合出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在影片公映或播映后,不得再变更出品单位。
二、聘请境外主创人员
国产影片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导演,其他主创人员般应是我国境内公民。国产影片因题材、技术、角色等特殊需要,可申报聘请境外主创人员,但境外主要演员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请示(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境外主创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聘用原由、出生年月、性别、职业、经历、代表作品等)一份。
3、境外主创人员身份证件(或护照身份页)复印件一份。
4、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当年出入境记录(或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一份。
5、聘用境外主创人员亲笔签名承诺书(包含自愿参与、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一份。
6、《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三、影片备案延期申请
每部影片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年申请延期的制片单位,在延长拍摄有效期内,仍不能完成拍摄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的电影剧本备案。影片备案延期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影片延期申请的请示一份(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申请延期的情况说明(包含延期原由、新摄制计划方案及时间表等内容)一份。
3、影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已备案影片撤项申请
批准备案后的影片由于特殊原因不再继续摄制的应书面提出影片撤项申请。已备案影片撤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影片撤项申请的请示一份(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其它事项
在影片摄制过程中,涉及以下事项的,应报经省电影局审核、国家电影局审批:
1、需要军队、公安、文物等部门协助拍摄的。
2、需要办理出入境(包括人员、设备、境外洗印手续的。加工)手续的。
4、国产电影完成片审查
一、内容审查
(一)受理材料
电影完成片审查报批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登陆国家电影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s://dy.chinafilm.gov.cn/)在线申报,在“电影审批”栏目之“影片审查”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四川省电影局。
1、数字超高清格式影片一套(U盘或硬盘),送审影片应保证画面、音效、配乐、特效、字幕等准确完整,并在影片画幅左上角附“送审样片”字样水印,右上角附时码表(大小均不超过总画幅的1/10,且不能遮挡正片内容)。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五份(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3、《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4、电影完成片台词本电子版一份。
5、影片英文片名(译名)申请的请示(平台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6、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的批复复印件,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出品人即是法定代表人)。
7、片名如有更改,需提交同意变更影片片名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8、片头片尾字幕清单电子版两份。
9、《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
(二)内容审查流程
1、出品单位登录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在“我要拍电影”中进入“国产影片审查报审”,根据网页内容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交。
2、省级电影局组织审查委员会对影片进行审查,出具审查决定书和审查意见表,并在《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如属于特殊题材,还需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审查)。
3、审查通过的影片,由出品单位携以上所有材料报国家电影局进行核准,领取影片龙标和《电影公映许可证》。
4、对于在核准中发现有问题的影片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a、提交国家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b、提出核准意见退回省级电影局修改后重审。
4、关于复议、复审的规定
制片单位对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应向省电影局书面提出复审申请,省电影局应另行组织专家审委会再次审查;制片单位如对再次审查决定依然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影片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电影局书面向国家电影局提出复议申请。
二、技术审查
(一)送审材料
制片方按规定制作完成片,并将龙标置于影片第一画幅,备齐下列材料送国家电影局进行技术审查。
1、数字电影母版(D5、SR或DCP格式)。
2、数字电影送审单(加盖数字母版制作单位公章,影片所有的公映版本要勾选完整)。
3、影片完成版DVD光盘三套。
4、如有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应提交相关批复。
5、《电影终审信息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6、国际乐效一套(非必交)。
7、影片如在内容审查后有修改,送交最终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8、相关剧照或海报(附光盘)。
9、增加摄制单位的合同。
10、经办人领取公映许可证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二)技术审查流程
1、制片方将片头龙标置于影片开始第-画幅处,制作数字电影母版并附带相应材料送国家电影局进行技术审查(在内容审查环节中有修改意见的,在技术审查中须监督修改到位)。
2、技术审查通过后,国家电影局发给出品单位《电影公映许可证》。
3、对已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国家电影局定期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公示相关信息(每月一次)。
(三)有关字幕的管理规定
1、电影的署名、字幕等语言文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凡与电影创作生产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单位,均可列入影片片尾字幕,项目和名由电影制片单位自行决定。
3、影片中采用戏曲唱腔、地方方言、少数民族和外国语言时,应加注中文字幕。
4、影片片头、片中、片尾字幕,必须严格使用规范汉字,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影片的全片字幕,由电影制片(出品)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单一国家(地区)展映活动及影片审批
(一)资料提交
省内举办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地区)电影展映活动,以及展映影片需报省电影局审批。无法按方案或计划实现对等交流互办的展映活动,省电影局将不予受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国家领事馆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活动授权文件复印件一份。
2、展映影片版权合同复印件一份。
3、国内展映活动方案(包含活动主办与承办单位信息、主题及内容、时间地点、实施细节、参加人员等)一份。
4、境外对等交流互办展映活动实施方案或展映计划(包含活动主办与承办单位信息、主题及内容、时间地点、实施细节、参加人员等)一份。
5、展映影片片目信息(包含影片片名、主创人员、属地、时长、发行年份)一份。
6、曾引进过的国外影片需提供引进地区电影主管部门放映(展映)许可批复复印件一份。
7、数字超高清格式展映影片一套(U盘或硬盘)。
(二)审批流程
1、承办主体/单位向省电影局提交以上申报材料。
2、省电影局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审查后,向申报单位通报审查结果。
3、承办主体/单位向四川一体化政务平台提交申报申请(申报材料清单以政务平台要求为准)。
4、省电影局接到政务平台受理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批准决定书。
5、承办主体/单位严格按照决定书内容举办相关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问省电影局提交书面总结。